家中的小偷被偷了1000多元,是不是要承担3000多元的刑事责任?

作者:常德律师 时间:2024-03-29 联系电话:15555555523(123中8个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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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具体的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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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犯盗窃罪的,一般需要具备以下犯罪构成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所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产;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公私财物秘密地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的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