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与分公司与总公司关系的区别

作者:常德律师 时间:2024-05-08 联系电话:15555555523(123中8个5,微信同号)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什么1、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二、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有哪些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有3点,分别是:1、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总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而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3、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而总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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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外承担债务。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自己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的,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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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2、分公司其实是公司的分部,没有独立法人地位,其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3、法律是如此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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