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房二卖中,但他交钱的时候并没有确定房号,法院知道一房二卖,对吗?

作者:常德律师 时间:2024-03-26 联系电话:15555555523(123中8个5,微信同号)
一房二卖的处理方式为,需要先判断房屋的归属,首先判断房屋是否变更登记,已经登记的受让人最终购得房屋,如果没有变更登记,就判断谁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人最终购得房屋,如果前两种情况都没有,就按照合同的先后顺序来确定最终购得房屋。卖房人对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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